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讨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开展以来,不仅得到了广大教师的热烈响应,其他跟教师群体密切相关、热心中国教育发展的各个群体也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他们分别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场,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道德规范出谋划策。他们有的是基层教育行政人员,有的是学生和家长,有的是自身工作跟教育不相关,但却心系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理想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许各不相同,但他们都看到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性。
教育行政人员看规范
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教师的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师德水准,是他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县区一级的基层工作人员,他们直接和教师打交道,了解教师的现状,掌握教师群体的整体状况,因此,他们的意见至关重要。
作为管理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将主要目光投向了如何规范教师群体当中不光彩的行为。贵州省锦屏县教育局的杨正祥在来信中说,规范中应该要求教师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攀权附势。之所以这样建议,是因为他看到,一些教师利用有权势的家长帮助自己解决实际困难,如调动工作、评职称、解决子女就业等。针对教师抄袭买卖论文成为普遍现状的问题,他建议,在终身学习一条中,应增加“认真总结教学成果,书写教学论文,总结教育经验,抵制学术腐败”。
天津大港区教育局的赵万新建议,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改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这样似乎更明确和直接。他认为,当前一些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到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变相家教,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当然,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的客观存在,管理者的观点与教师的观点肯定会有出入。比如,对于家教这个问题,河南一位农村教师告诉我们,“我认识的一个老师,每月收入1500元左右,儿子在西安上大学,每年一万多的学费,妻子下岗,每月几百元的低保,还要生活,面对这样的情况,老师利用假期或其他时间,发挥自己的能力去多赚一点钱补贴家用,有什么说不过去的”。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副局长宋学红,曾经做过教师,从事过教师培训工作,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老教育工作者,她的丰富经历让她对教师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她在来信中说:“我对本次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总体评价是基本合理。前三条突出了‘三爱’:爱国、爱工作、爱学生。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守则;第四条突出教师职业的性质和目标:既教书又育人;第五、六条突出教师应具有的职业修养。”
不过,宋学红觉得第六条定位略低。她认为,新时期,教师应该主动学习,积极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研究探索,自主提高专业素质。另外,她认为,作为一个规范,文字表述应该更加精炼。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教育局的韦立彦也指出,“职业道德规范应该简洁些,利于记忆”。
家长看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活动也吸引了不少家长的参与。很多家长望子成龙,因此他们对教师职业道德也抱有很高的期望,相应地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山东青岛一位家长在来信中写到:“下一代的发展掌握在老师这一重要的群体手中,可以说教师兴则国家兴,教师强则国家强,教师的素质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命运!”
他认为,中小学教育是人生道德养成的重要阶段,当代社会,道德危机正逐渐显现,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他建议形成一个以德行为中心,知识技能教育为辅助的全新的规范,使教师能够成为社会上最有道德、最有地位、最受人尊敬的群体。
一位自称深受现实教育之苦的学生家长,非常关心“谁来监督教师的行为是否规范?如果违规,学生向谁投诉,怎样投诉又不被报复”的问题。
还有家长深受“有偿家教”之害。“很多老师把自己的学生作为招揽的生源,老师不断给家长打电话,要求孩子加入他的补习班。”作为家长,他不敢不加入,一是怕孩子将来受老师的气,更甚至于有些教师上课故意让孩子听不懂,告诉学生加入补习班后,才有详细讲解。因此,他提议将第五条的“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改得更为严厉一些,改为“不从事有偿家教”。
作为教育服务的对象,家长对教育对教师提出一些高期望和高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家长的要求恐怕就需要一分为二地来看了。一位家长说:“不少学校不但给学生布置很多作业,而且还让家长给孩子出题,帮助做很多关于作业的事情,家长实在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因此她建议,在《规范》第四条中应加入“不要让学生家长做过多本该教师做的分内工作”,好让家长们也去做好本职工作。
其实,教育孩子是家长非常重要的责任之一,很多家庭教育的内容都是学校教育不可代替的,甚至有研究认为,家庭教育的重要程度要远远高于学校教育,对孩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现阶段,上述这位家长的想法在中国家长中还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他们希望把孩子交给学校和老师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无疑会把教师的责任无限放大,是不切实际的。
学生看规范
在来信中,也有为数不多的学生提出了他们宝贵的意见,之所以说他们宝贵,是因为类似主题的讨论中,他们的意见往往被忽视了。
一位刚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写道:“一定要强调师德的问题,现在有的教师没有师德,骂学生就像泼妇骂街一样。”还有学生说,规范中“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是相当好的一条,“我觉得这样有助于老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更助于教学。这也是现在教师比较缺乏的一方面”。
社会其他各界人士看规范
除了与教育紧密相连的一些群体表示出了对规范修改的强烈关注,社会其他各界人士也积极参与进来。各自结合职业特点给出了独特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聊城一位警察建议,应重点加强师德问题的条款,尤其要强调在发生不可预料的危急事件时教师的责任问题,让教师有章可循。他建议应把第三条“保护学生安全”改为“危急时刻首先要保护学生安全”。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谈了他对“规范”的看法。他认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有关部门如果只是停留在修改并公布一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那是远远不够的。
为此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既要有可执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更要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建立:
其一、每个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负责,每所中小学的校长,要对本学校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负责。
其二、正在征求意见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只是提出了中小学教师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的规范,还没有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列出规范性的处理或处分方法。
看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需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与之配套。
一位做财务工作的人建议,政府应为教师购买特殊保险,如果教师在保护学生安全中发生意外,可以提供相应保障,使教师不至于因保护学生致残后生活窘迫。
田坤是一名律师,拥有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青少年心理与法律中心专家顾问等诸多头衔,十余年的教师经历,促使他关注教育,关注教师,一直从事教育法律服务工作。他认为,应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改为“自觉抵制利用职责之便的有偿家教和其他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的行为”。因为,有偿家教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情况也很复杂。教师职业规范要杜绝的是利用职责之便的有偿家教,不能禁止教师作为脑力工作者在业余时间应聘为家教公司员工所从事的有偿劳动。并且,有偿家教的情况比较普遍,教师还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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