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学校办商场,富了老师,穷了学生!
[公平社会.] 于 2006-10-16 23:19:10上贴
我们的孩子在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河口小学读书,根据我们了解所交费用标准,与河口小学实际收费标准有很大差距。有一些学校行为我们认为违反了教育法规。请上级查实纠正。
一、河口小学2004年以来至今,每学期都以“自愿”的名义在一费制以外另外向学生收取多项费用,主要有:①校服费、②保险费、③教辅资料费、④牛奶费、⑤住宿费、⑥搭伙费、⑦学具费等。虽然学校讲的是自愿,但在老师的统一“组织”下,哪个学生敢不自愿?教育部的文件明确规定了一次收费标准,根本没有“自愿”收费一说。据河口小学晏校长讲,自愿缴纳“服务性费用”是万州的地方政策,是教委主任在会上讲的。那么请问:万州的教育还属不属于教育部管辖?请教委主任给个说法,也可以按上次万主任在万州电视台回答万州市民的提问方式,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希望再搞一次这样的电视答辩会,我们还有很多问题要请教万主任。
二、前几年我们的孩子基本上不花零用钱。现在不行了,每周没有10-20元钱给孩子,就和大人扯皮,最狠的一招是不完成作业。原因是河口小学办起了专门针对学生的小食品商店,学校鼓励每个学生都去购买,买多有奖。以“封闭式”管理为名,垄断经营学生食堂,全校教师、家属一律免费就餐,月底每位教师还分几百元红利。
河口小学七项服务性收费和办商店,其实都是为了从学生身上刮取“油水”。如牛奶批发价每袋8角,卖给学生每袋1元2角;教辅资料半价购进后实价卖给学生,学校赚一倍;校服费更是由学校自行定价,一般每套加价15-20元,学具在市场上2元就能买到,可学校收10元。保险费由学校统一组织收,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学校交20﹪的手续费……至于学校小食品商店,售货员是老师,喊多少是多少,通常比市场价高20-30﹪。学校通过垄断方式搞这些经营劲头很大,学校安排七、八位老师脱离教学岗位来搞。听老师说城区所有学校都是这样搞的,并且是经过万州区教委同意的,名为“教育小超市”。所以学校根本不怕谁去告状,告也没用。
校是培养祖国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场所,现在学校几乎成了商场,老师们一门心思都在想怎样多找钱,多发奖金,教学工作谁还有心思去搞???学校按这样的模式办有多少家长放心?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怎样行使监督责任的?
三、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9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以上教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学校、万州教委不可能不懂法,教育者有法不依,实际就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的领导还配在岗位上吗?下一代受教育者会成为什么样的人?这能让家长放心吗?
我们的孩子还要在河口小学读书,我们暂时还只能匿名反映情况(如果以后孩子离开该校,我们可以实名反映),否则我们的孩子在学校就更难生活下去了。无论匿名反映还是实名反映,关键是调查事实。我们要求上级认真查处,要多深入学生家庭了解情况,请不要事先给学校打电话,或者把学校写的一个情况改头换面交待完事。
虽然是匿名信件,但信中反映的学校、事由句句属实,只要认真调查,件件有着落。恳请上级认真查处。我们将从孩子身上了解上级的查处结果。
非常希望得到您的支持,非常感谢您为百姓办实事!
千恩万谢!
学生家长:老王 老刘 老覃等
2006年10月20日